公告主題 |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05學年度獎學金」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註冊組 2017-09-16 13:34:02 |
內文 |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收件期限至9月27日(三)止,請符合資格同學備齊文件儘速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資格: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5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5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05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本校無指定分配項目,同學只能就未指定學校提出申請,每項本校最多只能申請3人,以成績高者為優先。 應備文件: (一)本基金會10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該學位學程105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5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
相關網址 | 無 |
檔案下載 | 名額分配表 201709161650380.pdf
常見問題 201709161650381.pdf 申請表 201709161650382.pdf 申請條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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