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題 |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最高可補助25萬元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設備組 2026-05-18 16:00:43 |
| 內文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574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三、請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計畫一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逕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林瑀婕老師彙整,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計畫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計畫內容至多7頁)至本局,並由本局進行審查作業後排列優先順序,後續將依所報資料及國教署預算編列情形核定補助計畫及經費。 五、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六、檢附115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書(格式)、經費申請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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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下載 | 2026051816004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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