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題 | 轉知:「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客家語說唱藝術比賽」 |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教學組 2026-04-07 14:02:53 |
| 內文 |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及教師與學生多元相關活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競賽相關事項簡述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一)比賽時間:115年6月3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文化中心至善廳(地址:高雄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三)比賽組別:分為甲組及乙組: 1、甲組:位於本市美濃區、杉林區(共2區)之學校。 2、乙組:位於本市除上開2區以外之行政區(共36區)學校。 (四)比賽項目: 1、打嘴鼓項目:主題為「有情高雄、當靚城市」,請依5個子題擇一發揮創意,子題演繹可轉譯為較具臺灣味之客家語。 2、歌謠項目:參加隊伍每隊自選客家語曲目二首。可參考本市國中客家語資源中心(https://hakka.mtjh.kh.edu.tw/hakka/center.htm)/資源中心/學習園地/歌曲語文之局編教材曲目。 (五)參加對象:由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隊參加。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星期五)止。各校請於報名期間內將紙本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與肖像權使用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二),公文交換並線上填寫電子表單(https://forms.gle/bUFhMJrkYE1NkyHr5),報名紙本核章後請掃描成PDF檔,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參加旨案比賽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四、請貴校惠予參加學生於比賽是日公假登記;各校帶隊老師1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需派代費用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本案聯絡人:本市民族國中教務處教學組黃組長,電話:(07)3818718分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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