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高雄市115學年度第一學期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子計畫三-學校辦理科技教育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設備組
2026-01-23 16:54:56
內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2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63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國教署補助學校落實國中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資訊科技)、國小資訊教育議題與科技教育議題融入之教學與學習活動,以及教師配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科技中心)參與增能研習等活動經費,說明如下:

(一)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每校補助業務費新臺幣3萬元。申請學校需指派教師參加本市科技中心辦理之科技領域課程教師研習至少3場次,完成後回校進行學生教學,並至國教署科技輔導中心官網上傳實施紀錄、教學回饋。另需參與本市國民中學科技教育競賽、手擲機競賽、太陽能水陸車競賽、創意積木競賽、程式競賽、機器人競賽或國教署辦理之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初賽(科技任務組)等以擇一參加為原則。

(二)申請學校應於計畫內保留競賽活動推展所需費用,競賽之教師研習或師生工作坊由本市科技中心統一辦理。

(三)上述申請學校以「不與教育部其他科技教育相關計畫重覆」為原則。

三、本計畫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2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

(二)本案需由本市科技中心推薦學校名單,敬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逕洽區域所屬科技中心,或由科技中心主動邀請學校提出申請。

(三)填寫申請資料:請有意願申請及科技中心主動邀請之學校,逕至本局資訊入口網站表單填報區(編號16155)填寫聯絡人資料,並請校長提交,逾期填報者視同放棄申請。

四、本局將視國教署經費補助情形薦送學校名單,學校需於115年2月5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繳交計畫書word檔、計畫書核章掃描檔(經費表需核章)繳交至所屬服務區科技中心,各科技中心將於1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所屬服務區子計畫3學校繳交資料彙整後送至本局彙整並進行後續事宜。

五、檢附子計畫三申請書、本市科技中心輔導國中小學區域分佈校數一覽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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