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題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2025-08-18 10:45:36
內文

申請時間

學校審查作業及寄送資料需時,請於9月12日(五)前備妥資料送教務處審查。

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就讀國內高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所稱清寒學生,指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獎學金

高中組,每名3000元,共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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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申請書 202508181045360.odt
申請要點 202508181045361.odt
申請說明 20250818104536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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